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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

省各市公务员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单位)

联系方式

信息发布网址

1

沈阳市

024-67989720

(报名咨询)

024-22833393

(政策咨询)

http://www.sysksy.cn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829768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024-23236406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024-24863458



沈阳市审计局

024-23884343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4-24011205



沈阳市统计局

024-22725077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024-86770185



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组织部

024-22872996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组织部

024-81336517



中共沈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

024-25878271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

024-86853135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组织部

024-84318871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组织部

024-23787871



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委组织部

024-25318415



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委组织部

024-88045788



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组织部

024-87808318



中共沈阳市新民市委组织部

024-87852295



中共沈阳市法库县委组织部

024-87126695



中共沈阳市康平县委组织部

024-87335339


2

大连市

0411-82758004

http://www.dldj.gov.cn


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组织部

0411-82565332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组织部

0411-83012056



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组织部

0411-84368842



中共大连市甘井子区委组织部

0411-86319950



中共大连市旅顺口区委组织部

0411-86395032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组织部

0411-83118518



中共瓦房店市委组织部

0411-85590119



中共庄河市委组织部

0411-89174927



中共长海县委组织部

0411-89882446



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工委组织部

0411-87508030



中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群工作部

0411-84790827


3

鞍山市

0412-5517323

(考务咨询)

0412-6310420

(报名咨询)

http://rsj.anshan.gov.cn/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0412-5536083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412-5571031



鞍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0412-5532207



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0412-2280812



中共鞍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0412-7558800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鞍山市委员会

0412-2526321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12-5514626



鞍山市教育局

0412-2698109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412-2290053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1261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0412-5506839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12-5568312



鞍山市水利局

0412-2208828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0412-5537411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0412-5890101



鞍山市审计局

0412-2230778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412-7226013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2-2206023



鞍山市统计局

0412-5536805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0412-5550690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0412-5571199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0412-5517898



鞍山市妇女联合会

0412-551166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鞍山市委员会

0412-2288029



鞍山市法学会

0412-7166698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

0412-3225026



中共台安县委组织部

0412-4892615



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0412-7887378



中共鞍山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0412-2699327



中共鞍山市铁西区委组织部

0412-8532780



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组织部

0412-6634230



中共鞍山市千山区委组织部

0412-2324555



鞍山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办

0412-8433131


4

抚顺市

024-58303599

(考务咨询)

024-52650359、

15698948223

(报名咨询)

http://fsrs.fushun.gov.cn

“抚顺组工”微信公众号


中共抚顺县委组织部

024-57599936



中共清原县委组织部

024-53070511



中共新宾县委组织部

024-55080880



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组织部

024-52862073



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组织部

024-56888092



中共抚顺市东洲区委组织部

024-54663880



中共抚顺市顺城区委组织部

024-57503717


5

本溪市

024-47133165

(考务咨询)

024-42808657

(报名咨询)

http://rsj.benxi.gov.cn/

6

丹东市

0415-2173381
0415-2173172

http://www.dandong.gov.cn
http://rsj.dandong.gov.cn/index

7

锦州市

0416-2113301

http://www.jz.gov.cn/

8

营口市

0417-2669757

0417-2988610

(报名期间)

http://www. yingkou.gov.cn/

http://www.ykzzb.gov.cn/

http://www.ykri.yingkou.net.cn


中共营口盖州市委组织部

0417-7689877



中共营口大石桥市委组织部

0417-56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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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6257015



中共营口市老边区委组织部

0417-3960390



中共营口市站前区委组织部

0417-2668113



中共营口市西市区委组织部

0417-4880615


9

阜新市

0418-2818600

http://www.fxdj.gov.cn/

http://rsj.fuxin.gov.cn/

10

辽阳市

0419-2990266

(考务咨询)

0419-2306810

(报名咨询)

http://www.liaoyang.gov.cn/

11

铁岭市

024-74844218

http://rsj.tieling.gov.cn/


中共铁岭县委组织部

024-78833068



中共开原市委组织部

024-73823401



中共昌图县委组织部

024-75800247



中共西丰县委组织部

024-77842933



中共调兵山市委组织部

024-79270168



中共银州区委组织部

024-74829096



中共清河区委组织部

024-72115616


12

朝阳市

0421-5334561

0421-2658601

(报名期间)

0421-2653199

(考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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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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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葫芦岛市

0429-6660762

(考务咨询)

0429-3963071

(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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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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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委组织部

0429-77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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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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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305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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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024-67980102





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单位)

联系方式

1

沈阳

13342497566

2

大连

0411-83889075

3

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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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

024-575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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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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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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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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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单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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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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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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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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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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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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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司法厅

0417-8204525

2

省司法厅

0417-8204519




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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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单位)

联系方式

1

省外办

024-868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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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

024-23371265

3

省委宣传部

024-2312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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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344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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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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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划生育协会

024-86900799

22

省审计厅

024-86892403

23

省应急厅

024-86892975

24

省市场局

024-96315-1-5113

25

省商务厅

024-86906607

26

省司法厅

0417-8204519

0417-8204525

27

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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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省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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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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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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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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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中心:024-23447330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要: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分析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概念与内涵,总结目前面临的问题,从推进主体多元化、建设协同评价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绩效管理等多个方面探讨建立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框架,用于指导具体评估工作,促进高校专业学位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提高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多元主体;协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开展自我评估。自此,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正式开展,各学位授权单位纷纷开展了相关评估工作。然而,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检结果看,有少部分学位授权单位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虽然自评结果合格,但是抽检结果却不合格,这表明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尚存在问题。那么,如何更好地发现自身优势特色和不足,做好经得起各项检验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呢?这需要我们把握好专业学位特点和评估工作规律,进一步探索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框架体系,更好提升专业学位教育质量。

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概念分析

《办法》规定:“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1]。因此,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组织实施方是拥有该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对象是该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范围是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从《办法》中可以得出,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是合格评估的一部分,所以自我评估的要求和程序应该参照合格评估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合格性评估而非水平性评估,考察重点应该面向学位授予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本条件和保障,因此自我评估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围绕学位授权点的基本培养条件开展。与此同时,《办法》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2],因此自我评估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基本培养条件,也要将科学研究、重大成果、社会贡献等要素加进来,以便全面检查、全面评价。此外,专业学位教育更侧重于应用与实践领域,突出职业属性,在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中,更要将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相对应,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因此,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应基于专业学位的特点,以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基本条件为基础,以专业学位发展整体实力和水平作为突破点,从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学位培养过程、案例教学、实践与就业质量、双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用人单位认可度、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全面诊断专业学位授权点。

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面临的问题

随着专业学位报考人数、招生人数以及毕业生人数的逐年递增,专业学位教育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管理复杂、涉及面广,评估体系与学科评估的差异较大,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发展也不平衡,在实际工作中,专业学位自我评估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评价主体相对单一。国内外经验表明,单一主体、单一方式的评价不能全面准确体现学位点建设的情况[3]。虽然,自我评估工作是学位授权单位自己对自己进行评估,理论上评价主体有学位授权单位一家就够了;但是,合理的评价主体是保障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基础。学位授权单位作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单位,对自己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即便学位授权单位在政策上可以引导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入外单位评审专家,但是由于过于强调考核结果, 有些评审专家碍于人情因素,可能存在“打折扣”“放一马”的现象,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极容易“形式化”“走过场”。

二是各相关主体之间未能有效协同联动。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专业学位评估机制需要与社会需求相契合,通过学界和业界的互动突显专业学位的实践性、应用性和专业性,多方协同联动形成专业学位质量评价体系。然而,目前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各相关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协同共进的体系。一方面,学位授予单位评估主动性有待加强。学位授予单位普遍重视获得专业学位点授权,却对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有所忽视。例如:许多高校在申请专业学位点时集中力量和资源,争取获得专业学位的培养资格;待专业学位点申请下来后,却在学科建设、师资建设、实践基地建设、产学研协同发展等方面缺少投入,导致专业学位培养质量不高,得不到社会肯定。另一方面,行业、企业作用难以发挥。行业、企业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产学研协同培养中占据核心位置,理应成为专业学位主要评价方。但是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过程中,行业、企业的培养作用有限,校企联合专业化培养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专业学位培养人才输出与职业对接阶段,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对接程度仍然不高,这些会使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专业学位毕业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导致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估以及岗位需求评估与实际存在偏差。

三是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未成体系。虽然专业学位自我评估工作已经在全国顺利开展,但是部分高校由于在认识和行动上有所脱节,尚未形成分类、分领域、全面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表现为专业学位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一刀切”现象较为严重。部分高校在设计专业学位自我评估方案时,未考虑各专业学位类别之间的差异,在招生录取、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毕业标准、质量保障标准等指标体系设计方面明显趋同,未能体现出各专业学位类别的职业特性和行业辨识度。同时,专业学位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学术化”倾向。

四是自我评估组织工作和激励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目前专业学位学生人数规模逐渐扩大,甚至已经超过学术型学生,但是不少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对专业学位的认识不够充分、行动不积极、建制不规范,如缺少专业学位专门管理机构,未能建立一套符合专业学位特色的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未实施专业学位年度质量报告等。专业学位质量保障建设工作的不到位、不充分导致自我评估工作的被动。此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激励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自我评估考核结果出来后,学位授予单位应充分研讨评估结果,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投入相结合,形成“有激励,有淘汰”的奖惩机制,建立持续追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机制。

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框架构建

经过前面分析,专业学位自我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评估标准及组织工作等方面存在相对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公正性。为了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专业学位自我评估工作,有必要设计一套适合且符合专业学位特色的评估框架,以便为之后的理论与实践指明方向。

从图1可以看出,专业学位自我评估的评估主体由教育主管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授权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质量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社会公众等要素组成。其中,教育主管部门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与抽评,其他评估主体是自我评估的主要实施方;评价的客体是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过程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其中,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不是孤立的过程,而是协同推进的联动过程。

一是推进主体多元化,形成多维评价体系。多元化的第一个体现是评价机构的多元性。《办法》第7条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为评价主体多元化提供了依据。专业学位授权点参与国际评估可以更好地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在国际视野中找准自身定位,找出自身与世界一流之间的距离。因此,国际评估可以作为专业学位自我评估的评价主体之一;评价主体还应包括第三方机构,社会上已经有许多成熟的教育领域评估机构,每年都会发布各种评估报告,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可以作为评价主体适当引入;对于某类专业学位而言,专业的质量认证机构是很好的评估参与方,因为这些认证机构拥有行业权威的准入标准和专业的评估体系,并享有国际声誉,也可以作为评价主体适当引入。多元化的第二个体现是评审专家的多元性。专业学位是一种职业学位,通过学习理论知识,服务于行业实际领域。因此,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主体应该兼顾学界和业界,由学界专家和业界专家共同组成。多元化的第三个体现是评价指标和标准的多元性。专业学位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需要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兼顾共性和个性,在统一的框架下,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原则上每一个专业学位设置一套独立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须涵盖学位点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5],在考察中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从培养过程投入、教学质量、学生获得感、学生学习成果等多方面衡量,以符合专业学位自我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在制定评估标准方面,可以根据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发展情况,在明确“底线”基础上适当“拔尖”。基于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概念内涵,评价标准要以各专业学位最基本的培养条件为底线标准,未达到人才培养底线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不合格;同时,对于重点建设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其评估标准要适当提高,可以结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或者国际评估的标准来评价。

二是建设协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第一,与行业、企业协同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要与行业、企业紧密衔接,充分发挥行业育人作用,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在培养环节中注重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效果,注重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效益,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共同育人;将职业资格认证与学校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相衔接,推动专业学位职业化建设。行业、企业是学校培养学生的接收者,是在真实工作环境中检验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见证方。因此,在图1的外部评价中,将行业、企业尤其是用人单位对于案例课程开发、实习实践教学、毕业学生的反馈纳入自我评估体系中,以建立与行业、企业的协同评价机制。第二,与国际评估、专业资格认证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协同评价。外部的评价机构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行政上的干扰和人情社会的负面影响,能体现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在图1的外部评价中,加入了国际评估、专业资格认证机构、第三方评价,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将评价结果和认证结果纳入到自我评估体系,作为重要的加分因素,以此来激励专业学位授权点参与外部评价。第三,与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共同评价。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对于专业学位教育有亲身体验,他们最清楚相关教学科研设施、后勤保障、管理水平等是否能够满足高质量教学;同时,专业学位学生是接受教育的对象,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亲承者, 他们最终的知识获取、素质提升、能力增长,都是判断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标尺。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需要获取来自本专业学位类别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信息。在图1框架中,师生代表是学院专业学位自我评估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负责监督评估工作开展,并通过问卷等形式反馈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意见。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筑牢内部评价机制。为保证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学位授权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筑牢内部评价机制。图1中的内部评价层反映了专业学位自我评估工作内部评价体系。一方面,学位授权单位应成立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委员会,要将学位授权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各授权点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纳入委员会组成名单,以便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评估工作。另一方面,应成立专门的自我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及评估工作时间表,审议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确定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和调整意见,协调各院系填报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与此同时,各院系应成立学院一级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由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自我评估方案;全面摸查、统计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形成自我评估材料。

四是坚持绩效管理,做好评估后续建设。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是对本专业学位的一次大摸底,对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梳理,是学位授权单位实施绩效管理的有效参照。良好的绩效管理对于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持续建设具有非常好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推动专业学位教育发展。一方面,学位授权单位应将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相关资金投入挂钩,对于取得良好成绩的授权点加大资金投入,反之,对于考核结果一般甚至很差的授权点要相应核减资金投入,形成良性的激励体系,促进院系更积极主动地发展和建设专业学位;另一方面,学位授权单位应及时将自我评估结果反馈给院系,要求院系对照结果,找出偏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形成整改方案,有关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进行持续追踪,督促院系予以改进与完善。(作者:胡涛,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管理课题“‘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03017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EB/OL].(2014-01-29)[2020-06-17].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5/201403/165555.html.

[3]林梦泉,郑玮斯,陈燕,等.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战略选择[J].中国高等教育,2015(11):10-13.

[4]李军,王耀荣,林梦泉,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探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14(5):3-6,12.

[5]黄宝印,徐维清,郝彤亮.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 2015(11):7-9.

《北京教育》杂志

作者:胡涛

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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