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选择符合互联网渠道特征的人身保险产品上线销售,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保险公司应借助科技手段优化产品供给、改进保险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推广具有风险保障或长期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和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四)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高效、稳定的业务系统。能够支持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具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并发处理能力,以及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应具有满足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财务系统, 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行独立核算。
(五)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在线运营能力,符合如下要求:
1.在线投保。支持在线向消费者展示全部投保资料,远程获取必要投保信息,能够实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在地确认、本人身份识别等基本功能。
2.在线核保。应尽快全面实现自动核保,鼓励保险公司应用科技手段改进核保质量,提升核保效率,进一步提高反欺诈能力和水平,探索差异化、智能化核保。
3.在线承保。支持在线确认投保意愿、完成保费收支,实现犹豫期退保等功能,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保单。
4.在线服务。各销售平台均实现消费者咨询、查询、保全、退保、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不断提升在线服务水平,确保在保单有效期内持续提供不低于同类在售业务线下服务标准的服务支持。
(六)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不低于如下要求:
1.保险公司应保障每日无间断在线服务,消费者咨询或服务请求接通率不低于95%。
2.保险公司应为消费者自主购买、自助服务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可应消费者要求在线提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咨询和服务,交流页面实时展示所属保险机构及客服工号。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主动营销,其薪资不得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销售考核指标挂钩。
3.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尽快全面实现实时核保、实时承保,如需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应于收到完整的投保资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并尽快完成承保。
4.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使用电子保单,载明委托中介机构信息(如有),应自承保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投保人。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应根据投保人要求及时提供纸质保单。
5.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向消费者持续提供在线保全服务,在线保全事项应在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
6.保险公司接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予理赔指导;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保险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7.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在线申请退保,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并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个工作日。
8.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应加强投诉管理,设立在线投诉渠道,接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提高办理效率,探索建立投诉回访机制。
(七)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审慎筛选合作方,严格管控销售行为,保障服务品质。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加强系统建设,具备符合第(五)(六)条要求的运营和服务能力。保险中介机构的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主动营销,其薪资不得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销售考核指标挂钩。
二、实施业务专属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八)保险公司应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使用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遵循网点布设、销售管理等经营规则。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应符合精算原理,可保利益清晰明确,条款设计及费率厘定依法合规、公平合理。鼓励保险公司应用数字工具、科技手段提供差异化定价、精细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身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需求。
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九)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应满足如下要求:
1.产品名称应包含“互联网”字样,销售渠道限于互联网销售。非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使用相关字样。
2.产品设计应体现互联网渠道直接经营的特征。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
3.产品可提供灵活便捷的缴费方式。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分期缴费的、每期缴费金额应一致,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应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4. 产品设计应做到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不得通过退保费用、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
5.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最低现金价值计算,应当采用未满期净保费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报送材料除符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外,还应报送精算报告,并在精算报告中列明产品定价基础。
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应在精算报告中列明预期赔付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如使用再保险数据或经验数据定价的,应指明银保监会发布或者指定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发生率表,列明平均折算比率。
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在精算报告中列明中介费用率上限,项下不得直接列支因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运营所产生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信息技术服务类费用,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备案本《通知》第(十三)条所列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还应在提交材料中列明分支机构及合作机构名录。
(十一)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互联网意外险、定期寿险产品,应符合本通知第(三)至第(六)条。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互联网健康险(除护理险)产品,除符合前款外,还应满足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违规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预案、违约责任及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经验。
2.具有完备的销售管理、保单管理、客户服务系统,以及安全、高效、实时的办理线上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和资金清算流程。
3.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业务,除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开展其他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不低于同类在售业务的线下服务能力。
(十四)保险公司经营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于投保前进行适当性评估,科学评估消费者在线购买保险产品、享受保险服务的行为能力,坚持向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十五)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加强核保管理,掌握全量核保信息,确保核保独立性,不得降低核保标准,减轻核保责任。
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告知文本由保险公司制定并提供,满足内容清晰明确、文字浅显易懂、表达简洁流畅的基本要求,减少生僻术语的使用。保险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告知内容,不得诱导投保人虚假陈述。
三、充实监管机制手段,强化创新业务监管
(十六)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健全业务回溯机制。保险公司应定期按要求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并主动采取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是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要求组织实施回溯工作,确保所用数据全面真实,计算方法符合精算原理,整改措施及时有效。
(十七)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于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保险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报告数据应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完成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及信息披露登记。
保险公司如需调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的,应在自营平台、代销中介机构自营平台及各产品销售页面提前10日连续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业务范围调整决定、原因及服务保障措施等,调整工作应于每年4月1日前全部完成。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范围收窄的,还应通过有效途径对已投保客户专门提示。
(十八)保险公司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互联网人身保险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同类业务保持统一的裁量标准。
(十九)银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情况,启动质询、调查、检查等监管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事项。保险公司存在未按照通知要求定期回溯、回溯数据不真实、定价风险长期未改善等情况,除按照第 (十八)条规则予以处理外,银保监会还将向董事会提示相关风险,同时依法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二十)保险公司因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障和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十一)本通知所指精算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计算公式参见附件1。
本通知所指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保险机构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下列行政处罚: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公司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行业禁入处罚。
(二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保险公司应立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评估、做好预案的前提下推进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通知各项要求。
保险公司应自本通知印发后第二个季度开始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银保监会指定行业组织协助实施相关工作。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关于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计算公式的说明
2.2XXX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 央视网
公告链接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2/IQCNPLQO_0422/47365.html
聘公告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设的省级直属单位,下辖12家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全省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等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三证”齐全,2023届毕业生需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具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毕业专业名称与招聘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
3.毕业后(最高学历)有正式就业经历的(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4.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招聘考试进入录用阶段后放弃或离职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和不良记录的;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共13家,计划招聘125人,具体详见附件《2023年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公示、办理入职等程序进行,其中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中有关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官网以及招聘单位所属层级相应的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具体链接地址:
http://www.hdrcw.com(邯郸人才网)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零时至3月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期间登陆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hetobacco/login(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流程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选择应聘岗位。
2.上传资料包括: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期内2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等。
3.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2),下载《诚信应聘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4.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5.应聘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提交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不符合回避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
2.确定笔试人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四)笔试
笔试拟定于3月中下旬举行。考试地点及具体安排等事宜将于考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选。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6:1(分岗位进入笔试人数:拟录用人数);若低于该比例,缩减录用人数至符合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3:1(分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等事宜将于考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考察。
2.如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等额递补,面试开始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综合考试成绩
综合考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2〕×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2位小数。
分岗位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七)考察
考察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察人选。
1.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人选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
2.考察。通过查阅档案、签署承诺书等形式,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进行考察。
3.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进入此后招录环节。
4.对因报考资格复审及考察取消录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造成的人选缺额,可以分岗位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一次,不进行二次递补。
5.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八)体检
体检安排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执行。
2.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不进入此后招录环节。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招录的应聘人员,不进入此后招录环节。
(九)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官网以及招聘单位所属层级相应的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办理入职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应聘人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和社保待遇等按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及时查收短信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应聘人员接收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获得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入职等资格的应聘人员,未获得以上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并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1.提供的应聘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笔试、面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3.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不符合回避要求的。已经录用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拟录用人员报到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
5.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辅导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咨询及反映问题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1.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61948899
(六)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详情登录
http://he.tobacco.gov.cn/index/20230224/813691896873353216.html
招聘公告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最新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7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急救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有三个院区,6个住院部,总地面积 30多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969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1300张,医院开放床位1100张,设置68个临床、医技科室,30个党政管理机构和医疗辅助科室,8个教研室,2个研究所,1个临床教学综合实验中心。现在全院共有职工18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到总比例的30%以上。医院是河北工程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授权单位和承德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本科临床教学基地。
我院中医皮肤科为国家级重点专科;皮肤性病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神经内科、肿瘤学、骨科、消化内科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整形外科为河北省临床重点专科,老年病科为河北省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肿瘤科、肾内科、医学美容整形外科、心血管内科、胸外科、急诊医学科、血液内科、医学影像科为邯郸市重点学科,耳鼻咽喉科、内分泌科、麻醉科、普外科、乳腺外科、神经外科、医学检验科为邯郸市重点发展学科。中心实验室为国家中医药二级实验室,皮肤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专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2月23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2月27日前、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bgdf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08时00分--3月7日18时00分(节假日不接收报名材料及电话咨询)。
报名地点: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312房间。
联系人:史老师、牛老师
联系电话:0310-3962025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bgdfy.com/)公告栏下载),并扫描本人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规培证明、各阶段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小2寸免冠照片2张。
(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312房间。
具体地址:邯郸市丛台路81号。
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基建处(005)1个岗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理论知识运用情况。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进入技能面试结果将在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bgdfy.com/)发布,并在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公示栏张贴。
2、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1)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选确定:基建处(005)1个岗位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其余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2)技能操作测试:由相关专业科室专家,根据实际岗位及专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实践技能操作内容命题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采取应聘人员就本专业自命题,简述专业理论知识,由专家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提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果将当天在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bgdfy.com/)发布,并在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公示栏张贴。
4、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基建处(005)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基建处(005)1个岗位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项成绩或者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bgdfy.com/)、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bgdf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结果、面试结果、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0-3962025(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
纪检举报电话:0310-3962345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2023年2月24日
来源:新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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