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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荷兰使馆发布更新赴华旅客检测及健康码申请要求

新网5月17日电 据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强烈建议您“非必要,不旅行”。根据国内统一工作部署,自2022年5月17日起(以赴华航班从荷兰起飞日期为准),驻荷兰使馆对从荷兰乘机赴华旅客登机前检测及健康码申请具体要求更新如下:

特别注意:

1、关于健康码审核时间:使馆工作人员均知晓荷兰赴华航班起飞时间,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包括周末和节假日,请勿电话或邮件催办。由于需要人工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工作量很大,如催办,势将占用本已紧张的人力资源,干扰审核进度,可能影响按时登机。如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健康码状态仍显示“审核中”,请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与使馆联系处理。

2、鉴于赴华航班登机前检测有严格时限要求,史基浦机场国际中转区诺华美检测中心仅能提供有限规模的检测。因此,请所有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拟在该检测中心检测的旅客,务必提前向该检测中心确认能否获得预约检测名额。无法提前获得检测名额的中转赴华旅客如坚持来荷,可能导致滞留。

一、政策要点

请特别注意:上述登机前48小时、24小时、12小时均以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计算,严格精确到分钟,超出时限的检测一律无效。所有检测均须在使馆指定机构进行。鉴于相关政策较为复杂,请所有旅客务必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逐字逐句阅读本通知中与自己相关的内容。

二、使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使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表格中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最新名单可关注使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鉴于各机构预约程序、工作时间和检测耗时不同,请各位旅客务必自行提前向检测机构确认涉检测细节问题,并自行承担因无法及时拿到检测报告、检测种类错误等原因而耽误乘机的后果。

三、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行前检测及申请健康码具体要求:

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必须搭乘直飞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国乘机(所乘航班仅在韩国等第三国作技术性经停除外)。对拟从荷兰始发,途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旅客,使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

四、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旅客中转检测及申请健康码具体要求:

拟从第三国始发的赴华旅客,如所在国有直飞赴华航班(所在国是否有直飞赴华航班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判断),则不得来荷转机。是否可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请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答复为准。已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允许赴荷中转健康码的旅客,请按以下具体要求向驻荷兰使馆申请健康码:

特别注意:请所有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务必提前确认一旦行程受阻,可以从荷兰返回始发国。不能在中转期间因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后返回始发国的旅客,如强行来荷转机赴华,将长期滞留机场,滞留期间所有食宿自行安排,所有费用均需自理。使馆建议所有中转赴华旅客谨慎选择经荷兰转机。

五、有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员指: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检测结果曾为阳性的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不能登机,但其抗原阳性结果不作为判断是否有感染史的依据。

密切接触者指:1、过去14天曾与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包括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的家属、同事、同学等。2、核酸检测CT值位于灰色区间的人员。3、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

有疑似症状人员指: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人员。

(一)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须按以下要求处理:

1、在始发国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在始发国申请健康码时,须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无需告知使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述第四项表格中具体要求来荷转机。

2、在荷兰中转期间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须自行返回始发国。返回始发国后,须向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报告在荷兰的情况,并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再次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述第四项表格中具体要求再次来荷转机。

(二)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须按以下办法执行(特别注意,下述要求不适用于任何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

1、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

第一步,“确认痊愈”预审:打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网页版,选择“检测结果申报”,依次填写个人信息、航程信息(航班号写“确认痊愈预审”,航班时间可随意填写),并上传:①在一张纸上用大号字体手写或打印“确认痊愈预审+姓名+X年X月X日核酸检测呈阳性”(请务必把这张图片放在上传核酸检测证明窗口的第一张,以便使馆工作人员判断该申请是预审申请);②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在使馆指定检测机构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允许在同一家机构检测);③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请注意:上述核酸检测采样日期须晚于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且均应在提交申请前3日以内。即: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为T1,核酸检测采样日期>T1;提交申请的日期为T2,T2-3≤核酸检测采样日期≤T2。提交“确认痊愈”预审时,无需上传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

如“确认痊愈”预审通过,使馆将发放红色健康码,并在码上注明隔离和健康监测起算日期及使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建议把该红码截图保存。如“确认痊愈”预审未通过,使馆亦将发红码并在码上说明原因。

第二步,隔离和健康监测:通过使馆“确认痊愈”预审的,自行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第三步,登机前检测: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可在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结束后,按上述第三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如登机前核酸检测结果又出现阳性,须从上文“确认痊愈”预审开始重新完成流程。

2、成为密切接触者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须从最后一次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接触日期(核酸检测CT值在灰色区间的旅客,以及抗原检测阳性的旅客,也一律视为密切接触者,这两类旅客的接触日期分别为CT值在灰色区间的核酸检测采样日期、抗原检测阳性的采样日期)后的某日(T)起,尽快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别赴使馆指定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如结果均为阴性,请打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网页版,选择“检测结果申报”,依次填写个人信息、航程信息(航班号写“密切接触者预审”,航班时间可随意填写),并上传:①在一张纸上用大号字体手写或打印“密切接触者预审+姓名+X年X月X日最后一次接触”(请务必把这张图片放在上传核酸检测证明窗口的第一张,以便使馆工作人员判断该申请是预审申请);②监测期间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

如密切接触者预审通过,使馆将发放红色健康码,并在码上注明使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建议把该红码截图保存。如密切接触者预审未通过,使馆亦将发红码并在码上说明原因。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须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相关要求办理。

3、出现疑似症状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须从出现疑似症状日期后的某日(T)起,尽快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别赴使馆指定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如结果均为阴性,请打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网页版,选择“检测结果申报”,填写个人信息、航程信息(航班号写“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航班时间可随意填写),并上传:①在一张纸上用大号字体手写或打印“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姓名+X年X月X日出现疑似症状”(请务必把这张图片放在上传核酸检测证明窗口的第一张,以便使馆工作人员判断该申请是预审申请);②监测期间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

如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通过,使馆将发放红色健康码,并在码上注明使馆允许的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建议把该红码截图保存。如有疑似症状人员预审未通过,使馆亦将发红码并在码上说明原因。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须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相关要求办理。

六、中资企业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一)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中资企业人员应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要求进行隔离闭环管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向使馆申请健康码。

(二)从荷兰始发的中资企业(包括央企、国企、民企)人员必须在登机前提前至少10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申请健康码时,除满足上文第三项表格中的具体要求外,还必须上传企业出具的隔离管理承诺书(无具体格式要求,但需盖公章),否则使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中资企业人员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时间计算标准:如1月1日开始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第10天为1月10日,最早可搭乘1月11日起飞的航班。

七、申领健康码渠道:

(一)中国籍旅客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籍旅客在获得有关检测阴性证明后,应立即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述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二)外国籍乘客申领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外国籍乘客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登录网站https://hrhk.cs.mfa.gov.cn/H5/,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文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外籍乘客登机时须出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供航空公司核对。

八、其他重要提醒:

(一)5月17日起,使馆取消船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包括核酸预检和14天隔离闭环管理),船员向使馆申请健康码的要求与普通旅客相同。但是,从荷兰始发的船员仍须持有有效的荷兰签证,而非其他申根国签证;如有船员确诊,同行其他船员按密切接触者处理。

(二)5月17日起,登机前检测要求不再与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挂钩,但仍请所有旅客如实申报接种情况。如完整接种新冠疫苗后申请健康码,距离最后一剂疫苗(不包括加强针)接种必须满14天。例如:最后一剂疫苗接种日期为1月1日,则最早的双核酸采样日期为1月15日。对于完整接种未满14天的人员,即使登机前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使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三)请各位旅客拿到检测报告后,务必仔细核对检测报告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务必及时联系检测机构进行修改。

(四)请各位旅客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如发现造假或瞒报,使馆将考虑暂停向当事人签发健康码,并通报国内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切勿以身试法。

(五)使馆可视情要求旅客提供更多补充材料。

(六)健康码并非登机赴华的唯一要求,各航空公司均可能设置额外登机要求,因此已获得健康码的旅客仍有可能被拒绝登机。请务必提前向航空公司了解有关政策。

(七)如使馆此前发布的涉健康码申请通知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八)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旅客,包括婴幼儿。

(九)如有其他疑问,请查看“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申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解答链接: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

月11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发布通知,为确保国际旅行健康安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风险,自2020年8月20日起,自菲律宾搭乘航班赴华以及经菲律宾中转乘机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于登机前5天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航空公司在乘客登机前查验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不再接受带小飞机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官网截图


通知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0年8月20日起,自菲律宾搭乘航班赴华以及经菲律宾中转乘机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于登机前5天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航空公司在乘客登机前查验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不再接受带小飞机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二、检测时间及检测机构

核酸检测应于乘客登机前5天内,在菲律宾卫生部认可的有关部分检测机构完成。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请查看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t1802803.htm。中国驻菲使领馆将密切跟踪菲律宾当地检测机构变化情况、对外服务范围和检测质量,适时动态调整机构名单。

三、中国公民申领健康码办法

中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入口B),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驻菲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点击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查看“中国公民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请注意在该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建议届时同时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四、外国公民申领健康状况声明书办法

外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首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的扫描件根据核酸检测机构所在领区发送至中国驻菲使领馆指定邮箱。健康状况声明书请从使馆网站下载: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t1802803.htm。

中国驻菲使领馆指定邮箱:

驻菲律宾使馆:phlhsjc@outlook.com

驻宿务总领馆:consulatecebu@gmail.com 

驻拉瓦格领事馆:consulate_laoag@mfa.gov.cn

驻达沃总领馆:consulate_davao@mfa.gov.cn  

五、提醒    

(一)如您无法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并获得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前未能持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有效健康状况声明书,则暂不符合乘机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二)在已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国家(相关国家列表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中转,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在中转时亦会被查验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请确保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在中转时有效,否则将在中转地登机受阻,造成滞留等后果。    

(三)核酸码有效期以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为起始点进行计算,因核酸检测出具结果仍需一定时间,请拟搭乘赴华航班的中国籍乘客合理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的时间,如获得检测结果,请第一时间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尽量避免在登机当日或前一日才上传检测证明,以免影响使领馆复核工作,耽误个人行程。

(四)中国驻菲律宾使馆提醒所有乘客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乘客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外交部24小时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2-82311033

中国驻宿务总领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32-3430008

中国驻拉瓦格领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9178051226

中国驻达沃总领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9055545911

(总台记者 陶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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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虎门公安

图文值班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