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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一样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不是一个。

机构代码与社会信用代码不一样,社会信用代码是标识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惟一的、终生不变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代码类似于公民的身份代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我国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党政群团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统一更换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而事业单位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税收证三证合一 成为法人证书,其法人证书上的二维码便是该事业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和信用代码不一样:

1、性质不一样:

组织机构代码是质监局颁发给企业的证件,和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都是作为企业的有关证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则是工商局颂发给企业的证件,作为三证合一后的统一代码证件。

2、组成不一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十八位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第九到十七位与税务登记证号码第三到十七位,是十八位数字或者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包含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一位、机构类别代码一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六位、主体标识码九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验码一位5部分组成。

《国有企业代码填报规定》

第七条

国有企业代码的填报依据和方法

(一)国有企业、单位标识代码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采用由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代码证书所规定的9位代码表示。

(二)直接主管单位代码,指企业、单位上级直接主管部门、企业或单位的标识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国家统一代码证书所规定的9位代码填报,第一级次的企业、单位不填此代码。对于未领取代码证书的国有企业、单位应及时到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三)国有企业、单位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或在境外有关国家、地区注册的名称为准填列。

(四)国有企业代码对企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统一设定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类。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分类原则

4.1 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4.2 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4.3 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4 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5.1 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组织机构代码有字母吗_什么是字母代码_简述字母代码的作用

5.2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5.3 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

6.1代码结构: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 机 构 属 性 代 码

-

本体代码_______|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连字符||| | |______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校验码|| |经济类型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6.2编码方法

6.2.1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引用GB/T 11714。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

位始终不变的、唯一法定代码,除代表某一机构外,无任何其他含义。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

6.2.1.1全国绝大部分卫生法人单位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尚未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除外),依据属地原则从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此证,以取得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6.2.1.2GB/T11714规定“- ”为自定义区,供各行业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用,不作为行业间信息交换的依据。因此,执业的非独立法人医疗机构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赋予,其编码规则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有字母吗_简述字母代码的作用_什么是字母代码

a.代码结构为“ - X”。其中“PDY”固定不变;“XXXXX”系五位数字码,从00001-99999,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顺序统一编号;“X”系校验码,计算方法与法人代码一致。

b.“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这类机构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已经注销(撤销)的机构代码应予废置,不得重新赋予其他机构。

6.2.2 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2位机构登记注册类型代码、4位卫生机构类别代码、1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

6.2.2.1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完全引用GB/T2260。

6.2.2.2 经济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部分引用GB/T12402。引用原则如下:

a.卫生行业经济类型较为简单,本标准仅引用大、中类两位代码。

b.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设立下列经济类型卫生机构,故本标准暂不使用相应代码,即:“15 有限责任(公司)”、“23 港澳台独资”、“24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 其他港澳台投资”、“33 外资”、“34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 其他国外投资”。

6.2.2.3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系本标准的主体代码,由4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见附录A)。本标准采用线性分类和层次编码法,将卫生机构(组织)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

a.大类用一个英文字母编码,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大类。为避免字母“I”和数字“1”混淆,大类不使用字母“I”。

b.中类、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2层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由一位数字表示,从 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到9。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码表示中类数码;第二、三位为小类数码,从10开始按升序编码。如“A”表示大类“医院”,“A5”表示中类“专科医院”,“A511”表示小类“口腔医院”。

c.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

d.个别卫生机构小类下面再细分类,则按细分类编码,不编“XXX0”代码。例如:各类中医专科医院不编代码“A220”,应根据其类别在“A221-A229”中选择代码。

e.小类尽可能留有一定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

6.2.2.4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