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11月19日,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按照要求,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此外,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来源:澎湃新闻 )
请问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吗?法律如何规定的?不办理可不可以?
1、个体工商户不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以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取代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今后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
办理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不用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组织机构,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为: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58号)。
扩展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代码登记部门在为组织机构赋码发证的同时,还要采集28项基础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对这些信息进行编码,将这些信息存入代码数据库和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中,供代码应用部门使用。
代码登记部门所采集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规模、法人代表等。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制度实施,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组织机构代码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