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本设施
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质量,减少不必要重复研制和挥霍,保护顾客利益,推
动和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目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
提供一种基本根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要达到基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同步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指引性文献,
用于评价各级
医院信息化建设限度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定义:
医院信息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网
络通讯技术等当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
财流进行综合
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数据进行采集、存贮、解决、提取、传播、汇
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
从而为医院整体运营提供全面、
自动化管理及各种服务
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当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基本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
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重要原则。
它应当符合现行医院体系构
造、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
能满足医院一定期期内对信息需求。
它是当代医院管
理工作中不可缺少重要构成某些,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
管理水
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作用。
第六条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朴地模仿现行手工管理办法,
而是依照医院管
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原则化理论设计建立。在建设医院信息系
统前,医院必要一方面规范自身管理制度及运营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过程,
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过程。
第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一种综合性信息系统,
功能涉及到国家关于部委制
定法律、法规。涉及医疗、教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记录、病案、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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