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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HIS

急诊挂号,门急诊划价收费,住院病人入、出、转, 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与经济核算等。(见第11至第17章)

四、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统计分析、管理,并将医院中的所 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处理供领导决策使用,包括:病案管理、医疗统计、院 长综合查询与分析、病人咨询服务。(见第18至第21章)

五、外部接口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项改革的进行,医院信息系统已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它必须考虑与社会上相关系统互联问题。因此,这部分提供了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咨询系统等接口。(见第22至第24章)

第十七条 系统中各部分的详细功能规范,详见各章中的要求。各章中的功能要求属基本功能,允许系统在此基础上增加功能。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_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_规范医院基本功能信息系统工作

第一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为采集、加工、存储、检索、传递病人医疗信息及相关的管理信息而建立的人机系统。数据的管理是医院信息系统成功的关键。数据必须准确、可信、可用、完整、规范及安全可靠。

第二条 医院数据库是以病人医疗数据为主,并包括相关的各种经济数据以及各类行政管理、物资管理等数据的完整集合。数据库应包含医院全部资源的信息,便于快速查询,数据共享。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择应依据医院数据量的大小,医院的经济实力以及考虑到医院今后的发展来确定。

第三条 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在网络环境下,需要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中心数据库的安全。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中国计算机安全法规标准

在国家没有制定电子文档合法性相关法律之前,医院必须保留纸张文档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_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_规范医院基本功能信息系统工作

1.数据输入:提供数据输入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人数据技术。

2.数据共享:必须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

3.数据通信:必须具备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交换数据的功能,避免通过介质(软盘、磁带、光盘......)交换数据。

4.数据备份: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数据恢复: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操作数据恢复。

6.数据字典编码标准: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见附录),不得自定义。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第五条 医院信息系统保密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