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少年网我为国旗点个赞活动的入口在哪里呢?具体怎么操作呢?相信很多小伙伴还没有找到活动的入口,所以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江苏少年网我为国旗点个赞活动入口及操作指南介绍,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
江苏少年网我为国旗点个赞活动入口:
复制网址链接http://ycw.com.cn/likeactivities/index到浏览器查看
活动参与指南: 活动参与指南:
1、复制上方链接打开“我为国旗点个赞”活动页面,点击界面中的“我要点赞”;
2、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3、选择所在区市;
4、点赞成功!
活动规则: 活动规则:
一、点赞时间
2020年6月10日至10月28日。
二、点赞程序
登录活动网页后,点击“我要点赞”,在对话框中选择所在设区市、县区后即可进行点赞。
三、活动组织
1.各地关工委要会同文明办、教育局等部门,紧密联系中小学校,依托校外教育辅导站等,积极组织更多学校更多学生参与活动。
2.关工委“五老”、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等,要结合点赞活动过程,认真对学生进行有关国旗知识、国旗意义、国旗法规的教育,并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讲好中国抗“疫”故事,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切实增强点赞活动的实效。
3.要统筹安排时间,提高活动效率,避免和学校教学进度发生冲突。
4.活动结束后,将根据各市、县区的点赞量,评选出活动优秀组织奖。
来源:咖绿茵手游网
值网上信息采集的时间段,有不少家长都来咨询,孩子的户口在区县,但小学是跟随父母工作在XX区读的,还能在这个区内读初中吗?
根据不同区的招生政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可以在本区读书。
所以为大家整理了各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一)招生办法: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
(二)入学流程
1.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9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3. 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联系电话:63841156,63818722
(一)招生办法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除重庆市上桥中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校4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主城都市核心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7月3日-7月4日)
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联系电话:86055556,86055515
(一)招生办法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1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1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2.网上申请时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
3.审核时间:6月25日-7月7日
2.7月15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
(三)联系电话:67821869,67821867
(一)招生办法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量化标准: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二)入学流程
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的资料等进行审核。
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三)联系电话:62838330,62988703
(一)招生办法
1.区内户籍流动人口(以下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内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内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3.2021年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制定学校:203中学、蜀都中学、鸿恩实验校、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寸滩实验校、东风实验校、望江中学、两江实验中学、复盛实验校、五宝实验校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住房合同、房东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居住凭证,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入学流程
(1)6月15-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学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6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联系电话:67560173
(一)招生办法
九龙坡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再安排父(母)在我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九龙坡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购房入学类);
(3)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或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积分入学类);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证明材料
2.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www.jlxj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
3.购房入学类:
6月23日~6月27日,购房入学类学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6月28日~6月29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资料验证
6月30日~7月2日,购房类学生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15前,审核通过并拟录取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预期未到校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积分入学类:
7月3日~7月5日,积分入学类学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7月6日~7月7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料验证
7月8日~7月11日,积分类学生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15前,审核通过并拟录取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预期未到校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联系电话:68780960,68781390
(一)招生原则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二)入学流程
1.非大渡口区户籍的“小升初”适龄学生入学信息采集均在网上进行
电脑端:http://183.230.32.191:8081/xxzs/h5/index.html#/zsindex/gglb;
手机端:请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渡口教育”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2.提供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报名时间
6月22日~23日,购房类随迁子女小升初信息采集
6月24日~25日,非购房类随迁子女小升初信息采集
6月28日~29日,信息审核
6月30日,结果查询
7月1~2日,学位确认
(三)联系电话:86192002,86192002
(一)招生办法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蔡家片区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辖区内中学对口就读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6月11日-6月15日,区内学籍毕业生监护人填报《重庆市北碚区2021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统计表》
6月15日-6月19日,网上信息采集
登录入口:“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联系电话:68318232,68318202
(一)招生办法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二)入学流程
1. 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6月15日-6月19日,登录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联系电话:66227010,66239533
(一)招生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
(3)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6月15日-6月19日,登录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联系电话:67465081,67463269
(一)招生办法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二)招生录取
1. 须在6月15日—6月19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通过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
7月20日—7月22日,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印证材料到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2.提供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三)联系电话:68604716,68680039
来源:重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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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要求。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师范类限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师范类限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2、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和普高学段的通用技术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3、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的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幼师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5、符合上述1、3要求且仍处于择业期的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1、3对应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报名地点: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受理。
2、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1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报名表、健康申报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3、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通过手机填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缴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
4、招聘学科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其中特殊教育、声乐、舞蹈学科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00-11:30到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初定在4月1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幼教、机械、建筑、音乐、舞蹈、汽修、声乐、摄影摄像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1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1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师范类限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师范类限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3、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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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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