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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纳税人自行开具
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一图详解备注栏填写
文字太多看着累?记不住?
不要紧,我们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你直观了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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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2024-000015-4
项目名称: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租赁服务
2024年度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采购,用于全区党政机关统一互联网出口,含64个公网IPV4地址,要求上下行带宽一致,全年最小下载速率不小于50MB/S。要求服务单位指定专人24小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管委会500M互联网主用专线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要求: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税款所属会计期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提供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00(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确认后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注(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陕西省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2024-8-5日8:30:00至2024-8-9日23:59:00)登录陕西省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3)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101室,咨询电话:;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SXSTF)可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陕西省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杨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
3、磋商二次报价:供应商可登录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网址:)进行二次报价。详见《政府采购二次报价操作手册》(网址:)。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312室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