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本设施建设,保证
医院信息系统质量,减少不必要重复研制和挥霍,保护顾客利益,推动和指引
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目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种基本
根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要达到基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同步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指引性文献,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
建设限度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
等当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
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数据进行采集、存贮、解决、提取、传播、汇总、加
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整体运营提供全面、自动化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
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当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基本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
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重要原则。它应当符合现行医院体系构造、管理模
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期期内对信息需求。它是当代医院管理工作中
不可缺少重要构成某些,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
医院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作用。
第六条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朴地模仿现行手工管理办法,而是依照医院管理模式采用
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原则化理论设计建立。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
院必要一方面规范自身管理制度及运营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过程,应是医
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过程。
第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一种综合性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关于部委制定法律、法
规。涉及医疗、教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记录、病案、人事、药物、
保险、物资、设备…等等。因而,评价医院信息系统一方面必要保证与国内现
行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对信息规定。
第八条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与实行: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当代化建设基本。因
而,在系统建设中,必要有相应组织贯彻与保证,其中院长注重并亲自领导是
系统建设核心,注重培养自己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使用信
息积极性是系统实行先决条件。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要依照各级、各类医院
详细规定,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总体技术方案,有筹划、有环
节、分期分批实行,最后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总体目的。
第九条
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依照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
价格比,保证合理资金投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